新版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电力用户主动开展需求响应削峰填谷,优化资源配置。2024年6月13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等文件,结合江苏近年来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实际和市场化改革情况,制订新版《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可靠、公正平等、开放透明”的原则,目标旨在完善需求响应体系、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引导用户实施精细化负荷管理。
二、实施内容
新规变化:
1、新增虚拟电厂运营商等新兴市场主体;
2、将需求响应方式按照提前通知时间分为约定需求响应、快速避峰响应的快上快下、实时需求响应的快上快下三类;
3、鼓励非工空调用户开展空调智慧调控设备监控改造,实现空调负荷实时监测与柔性调节。
(一)申请条件
需求响应参与主体
电力用户:
1、具有独立省内电力营销户号,具备完善的负荷管理设施及用户侧开关设备。
2、相关用户或设备设置独立计量点,并接入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负荷聚合商:
1、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负荷聚合商约定的响应量原则上不低于1万千瓦万千瓦
虚拟电厂运营商:
1、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可聚合资源需通过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认定,原则上总调节能力不低于1万千瓦,单日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2小时,实际响应负荷与申报量偏差不超过20%,具备多时间尺度调节能力。
其他要求
1、电力用户及其所属的可调节资源仅能独立,或被唯一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2、拥有空调、储能、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蓄冰制冷装置、微电网等其他具备可调节负荷的用户可通过独立户号、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需求响应。
3、增量配电网区域内的用户按不同主体申请条件参与需求响应,未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用户由增量配电网集中电报。
4、鼓励居民用户通过负荷聚合商申请参与需求响应。
(二)响应方式
约定需求响应、快速避峰响应的快上快下、实时需求响应的快上快下三种需求响应方式对比如下表所示。
(三)相应原则
1、各设区市形成不低于地区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
2、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的约定响应量结合生产经营情况自行确定,一般不低于该企业最高用电负荷的10%。
3、鼓励商超、酒店、综合体、写字楼、大型场馆、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非工空调用户开展空调智慧调控设备监控改造,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已签约用户每年迎峰度夏(冬)前配合开展设备能力验证。
4、实时需求响应的快上快下用户每年迎峰度夏(冬)前配合完成设备可调负荷储备容量校核,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5、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同一负荷资源不得同时参与两种及以上的负荷资源调节市场。
三、实施流程
新规变化:
1、明确“一次申报、阶段邀约、市场竞价、随时调用”的需求响应实施流程及工作内容;
2、建立市场竞价的邀约机制;
3、更新基线计算方法、评估标准;
4、细化多时间尺度补贴标准,构建“容量+度电”两部制补贴模式,优化极端条件下补贴方式。
需求响应实施流程包括:
① 组织申报 —— ② 响应实施 —— ③ 效果评估 —— ④ 响应效果确认 —— ⑤ 激励资金核发
(一)组织申报
1、一次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可通过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平台对通过审核的用户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平台自动成需求响应协议。
2、阶段邀约:省力负荷管理中心在迎峰度夏(冬)前对申报成功的用户进行阶段性响应邀约。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通过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反馈响应容量、响应价格等信息。
3、市场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容量优先”的边际出清方式,通过竞价确定,其中未申请市场竞价用户默认以上限出价。具体邀约机制以实际发布通知为准。
(二)响应实施
1、省能源保供综合调度工作专班综合研判电力供需形势,签发《实施电力负荷管理措施工作通知单》,明确启动需求响应。
2、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在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发布需求响应执行公告,经属地政府确认后,确定参与用户清单并在平台公示,通知参与主体应邀参与。
3、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在收到响应解除通知后自行复电。
(三)效果评估
基线计算方法
1、将需求响应日分为工作日、周六和周日分别计算基线。
削峰需求响应为工作日:选取邀约日的前5个正常工作日组成基线典型日集合,其平均值即为典型日负荷。
需求响应日为周六/日:选取执行日的前3个周六/日的平均值作为典型日负荷。
2、若典型日中存在有序用电执行日、需求响应日、节假日等,需剔除,同时典型日向前依次递推另选,直到选满符合要求的典型日天数。
3、节假日填谷需求响应原则上直接选取未参与需求响应的上个历史同期负荷作为典型日负荷,有增减容变化的用户根据运行容量同比例调整基线。
4、约定需求响应、快速避峰响应的快上快下以用户在典型日所对应响应时段的负荷曲线作为基线;实时需求响应的快上快下选择电力用户在需求响应执行时刻前2小时的负荷曲线作为基线,并综合考虑用户典型日对应响应时段的负荷曲线。
5、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的基线,以其聚合的全体用户的基线合计得出
评估标准
1、通过约定需求响应、快速避峰响应的快上快下削减用电负荷时,如同时满足:
①响应时段最大负荷不高于基线最大负荷;
②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其差值大于等于响应能力确认值的 80%,则视为有效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其差值大于响应能力确认值的120%,按照响应能力确认值的120%计算。
2、通过约定需求响应、快速避峰响应的快上快下提升用电负荷时,如同时满足:
①响应时段最小负荷不低于基线最小负荷;
②响应时段平均负荷高于基线平均负荷,其差值大于等于响应能力确认值的80%,则视为有效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其差值大于响应能力确认值的 120%,按照响应能力确认值的120%计算。
3、实时需求响应的快上快下用户:
规定时间内实际响应容量大于等于已校核容量的 80%,视为有效。实际响应容量大于已校核容量值的 120%,按照已校核容量值的 120%计算。
补贴标准
各类别响应通过竞价形成的度电补贴标准最高限价(含响应速度系数)如下表所示,按照提前通知时间划分为5个等级:
1、削峰需求响应一次调控时长在4小时以上的,按照可调节负荷(元/千瓦)给予补贴,可调节负荷补贴最高限价15元/千瓦,具体通过竞价形成。
补贴金额=通过竞价形成的可调节负荷补贴标准(元/千瓦)x响应负荷(千瓦)。
2、对于实时需求响应的快上快下,迎峰度夏(冬)前配合完成可调负荷储备容量校核。对校核达标的用户,给予迎峰度夏(冬)期间"容量+度电”两部制补贴,并实施考核。可调节负荷度电补贴标准最高限价3元/千瓦时,具体通过竞价形成,容量补贴标准为10元/千瓦。
补贴金额=通过竞价形成的可调节负荷度电补贴标准(含响应速度系数,元/千瓦时)X响应负荷(千瓦)x响应时长(小时)+容量补贴。
容量补贴=容量补贴标准(元/千瓦)x校核容量(千瓦)x考核系数。
考核系数=迎峰度夏(冬)期间有效执行次数÷期间被调用总次数。
若该期间未发起实时需求响应的快上快下,考核系数取1。
3、填谷需求响应,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执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约定需求响应谷时段可再生能源消纳度电补贴标准为0.6元/千瓦时。
4、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响应,负荷聚合商与电力用户的补贴分享比例根据双方市场化协商确定。
四、保障措施
1、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完善需求响应实施细则,指导各设区市在年度负荷管理预案中同步完成需求响应方案编制,并组织开展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2、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负责需求响应整体组织协调,指导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供电公司做好参与需求响应用户的筛选、审核和协议签订工作。
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供电公司认定快上快下需求响应用户可调节资源,不定期开展用户储备负荷容量的校核工作,保证可调负荷资源达到申报容量。
4、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负责需求响应签约用户日常负荷监测、需求响应执行和效果监测评估,并常态开展各类主体的资格审核、设备检测、能力校核、资源接入等工作。
5、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责制定自身需求响应预案,履约实施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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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pdf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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